为更好推动微短剧繁荣健康发展,依法加强管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4日发布“管理提示”,明确机构或个人用户在微短剧播出平台上使用账号上传的微短剧,由播出平台履行内容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凡播必审制度。
针对用户上传的符合一类、二类分类标准的微短剧,应当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针对上传的三类微短剧,播出平台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同步将相关剧目信息和节目编号在线上系统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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