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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中央网信办通报“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曝光典型处置案例及数据显示,自网信部门今年7月中旬深入开展“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以来,累计清理拦截涉未成年人违法不良信息430万余条,处置账号13万余个,关闭下架网站平台2000余个,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中,集中整治针对未成年人的“开盒挂人”乱象,引发关注。“开盒挂人”是兼具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特征的新型升级版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指以揭露、批判等名义,在网络空间恶意公开他人信息的行为。它使得被“开盒者”处于“网络裸奔”状态,并经常伴随对个人或群体进行诋毁、造谣和谩骂的行为。针对未成年人的“开盒挂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中央网信办发起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相关行为,在净化网络环境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侵害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隐私利益。未成年人的姓名、所在学校、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的个人信息。未经未成年人同意,在话题、贴吧等网络公共空间恶意公开上述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关于禁止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规定,打破未成年人安宁的私人生活状态,侵害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益。
贬损未成年人的人格。针对未成年人的“开盒挂人”的目的是使被“开盒”的未成年人遭到网络围观并被侮辱、诽谤、谩骂,但这绝不仅仅止步于公开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被公开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遭到网友围观本就容易产生分歧性意见,在别有用心人的煽动或诱导下,非理性的评论,甚至侮辱、诽谤、谩骂涌现,使得未成年人被污名化,其一般人格权、名誉权等遭受侵害,社会评价降低。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针对未成年人的“开盒挂人”对于“开盒者”和“被开盒者”都会产生损害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培养其健全的人格。作为“开盒者”的未成年人在情绪宣泄和恶意攻击中获得欢愉和满足,滋生和助长网络阴暗心理,徘徊于违法犯罪的边缘。“被开盒者”的未成年人消极应对“开盒挂人”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隐忍型、泄愤型和以暴制暴型。隐忍型的受害者受恐惧、悲伤、厌世情绪支配,可能变得胆小、孤僻、不愿与人交往,甚至出现自残或自杀倾向。泄愤型的受害者可能“黑化”为施暴者,成为参与恶意评价和谩骂等行为的主体,通过伤害其他“被开盒者”舒缓情绪和发泄不满。以暴制暴型受害者可能试图通过以牙还牙方式让“开盒者”受到惩罚,既增长仇恨心理,又难免会伤及无辜。商业利益驱使。针对未成年人的“开盒挂人”乱象与非法的商业利益推波助澜密不可分。部分商家为追逐商业利益,跨越法律和道德边界,非法提供“开盒挂人”服务,煽动对立情绪,制造热点事件。从非法获取、倒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到有偿代骂服务,再到传播“开盒挂人”短视频教程,针对未成年人的“开盒挂人”已专业化和产业化,形成了相对完整的黑灰产业链。
网络戾气在未成年人群体中蔓延。网络戾气是网络空间中积聚的偏执、极端的负面情绪,是导致网络暴力的内在根源。网络戾气在未成年人群体中蔓延的心理需求基础,主要包括转移压力和发泄情绪、寻求错误的价值认同和满足非理性的心态。首先,部分未成年人,尤其是处于叛逆期的未成年人选择将现实生活中压抑的情绪发泄到网络空间,传播网络戾气。其次,部分未成年人通过“开盒挂人”寻求错误的价值认同。传播网络戾气的未成年人通常不辨是非、真假与对错,占据虚假的道德制高点对“被开盒者”肆意进行恶意评价或攻击,寻求“群氓式”的道德优越感和情绪价值认同。最后,未成年人缺乏理性甄别和判断能力,出于法不责众及盲目跟风或幸灾乐祸的心态乐于参与“开盒挂人”活动。未成年人的好奇与试探。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对“善恶”“美丑”的认知相对简单,缺乏稳定性和成熟性。他们对未知世界充满好奇,在网络空间试探行为边界。未成年人在匿名状态下发表言论,可以展现与现实生活中截然不同的形象,人性中阴暗的一面被放大。在用户匿名化的掩护下,以昵称示人的“开盒者”犹如隐藏的猎人,沉浸于围猎的狂欢之中,肆意对“被开盒者”进行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规制针对未成年人的“开盒挂人”乱象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构筑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防火墙”。目前,消除针对未成年人的“开盒挂人”乱象关键在于将纸面上的法转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法。这需要政府、平台、企业和家庭共同协力,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
首先,增强监管执法的持续性、严厉性和有效性。第一,深化专项治理成效,坚持久久为功的理念,建立常态化、持续性的监管执法机制,避免突击式执法的短期效应,防止“开盒挂人”死灰复燃。第二,维权成本高而违法犯罪成本低是治理“开盒挂人”乱象的制度短板。监管执法部门要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对“开盒挂人”的发起者、组织者、屡教不改者加大惩戒力度,采取网络禁入或限入的惩戒措施,形成威慑力,削弱“开盒挂人”的行为动机。监管执法部门要与司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向司法部门提供“开盒挂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增强惩戒力度。第三,网络空间中违法犯罪行为不断翻新、变形和升级,说明治理“开盒挂人”乱象不能治标不治本。这就需要强化源头治理,祛除网络空间中的乌烟瘴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清朗网络生态环境。其次,发挥平台作为“守门人”的作用,明晰平台的内容审核、过滤和删除义务。第一,平台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参与主体,享有管理权和惩戒权,负有构建平台内秩序的义务和责任。平台要对平台内的“开盒挂人”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惩戒。第二,平台应当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主体责任,完善注意义务体系,强化内容审核和过滤,及时删除违法犯罪信息。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要依法建立内容审核机制,通过关键词检索、异常信息预警等方式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审查、筛选和过滤,防止用户传播虚假、违法、有害、侵权信息,将针对未成年人的“开盒挂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平台接到关于“开盒挂人”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删除相关违法犯罪信息。最后,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和心理疏导,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文化素养、规则意识、权利意识和公德意识。未成年人是未来和希望,需要家校联动,呵护其健康成长。对于遭遇“开盒挂人”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既不能采取讳莫如深的回避态度,也不能劝告未成年人无休止地隐忍和退让,而应当鼓励未成年人对网络骚扰和暴力行为勇敢说“不”,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并进行心理疏导。对于组织或参与“开盒挂人”行为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要及时进行劝导和告诫,让其明晰行为边界和违法犯罪的后果,并关注其心理健康,消解网络戾气。(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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