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发布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某黑客非法入侵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协助黄牛串标 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系工程项目经理;被告人张某某、施某某等人,系职业串标“黄牛”。
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长期在浙江绍兴地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投标时同时挂靠多家资信分高的公司进行“围标”,以梯队设置下浮率方式错开报价,确保商务标获得高分,再通过张某某、施某某等串标“黄牛”联络、贿赂评标专家,获得技术标高分,以确保成功中标。经查,陈某某、李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中标浙江绍兴地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10个,中标金额累计达81亿余元。
被告人张某某、施某某等人经各级“黄牛”层层单线联系,向“黑客”廖某某(另案处理)购得其通过非法入侵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获取的项目评标专家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
其后,张某某、施某某贿赂收买评标专家叶某某、薛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挂靠的多家投标单位打高分。中标后,陈某某、李某某将约1%项目中标金额的“好处费”给予参与的各级“黄牛”。张某某、施某某等串标“黄牛”分别获取好处费人民币5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
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施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九百五十五万元不等刑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某某、施某某等人提出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