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和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文件。文件规定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保护要求,为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提供了认证依据,也为大湾区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提供参考。
文件适用于大湾区内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据备忘录以认证方式开展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大湾区内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注册于(适用于组织)/位于(适用于个人)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即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文件链接
https://www.tc260.org.cn/front/postDetail.html?id=2023110112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