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发表声明:2022 年 8 月 1 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备案管理工作。现公开发布第一批 26 家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名称及备案编号。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备案仅是对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提供分发服务行为的确认,不代表对该平台服务能力和其在架应用程序的认可,任何平台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不得违规从事其他业务。已备案的应用商店包括:小米应用商店、小米快应用中心、三星应用商店、联想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百度手机助手、百度小程序、快手小程序开放平台、移动金融可信公共服务、咪咕游戏、支付宝小程序技术平台、科大讯飞AI学习机应用中心、应用宝、微信小程序、QQ小程序、腾讯手机管家、华为应用市场、华为快应用中心、OPPO软件商店、vivo应用商店、vivo快应用、中兴应用中心、努比亚应用中心、酷派应用商店、移动应用商场,以及家教机应用商店。苹果 App Store 未在名单中。
http://www.cac.gov.cn/2023-09/26/c_16973855647559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