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Rudolf von Jhering 在《罗马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Roman Law)》一书中指出,罗马三次征服了世界,一次是武力,一次是宗教,还有一次是法律。罗马法系统在共和国早期就被赋予了核心重要性,到了晚期它已经发展到了高级阶段。早期的法律从业者都是来自贵族阶层的牧师,到了公元前一世纪,法律从业者分布在广泛的阶层。在共和国晚期的法庭上,罗马著名的演说家多曾在政治色彩浓厚的案件中进行辩护。演讲对于罗马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意味着法庭为那些旨在从政的人提供了理想的试验场。西塞罗(Cicero)、霍尔滕修斯(Hortensius)和苏比修斯(Sulpicius)都是其中的杰出人士。
https://www.thecollector.com/life-lawyer-late-roman-republ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