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然不知!多家超市擅用人脸识别防小偷采集量惊人;
人脸识别技术在国内的应用,早已从公共安全领域扩展到商业领域、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手机解锁、支付转账、交通安检、以及考勤打卡应用场景随处可见。人们在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人脸数据泄露、滥用的困扰。
从2021年开业以来,上海多家小超市为了防小偷纷纷安装了这种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一套设备每天采集量在3000条左右。近日,普陀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司等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拆除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2022年年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发现区内多家超市为应对物品失窃、恶意索赔等情况。在超市出入口安装,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摄像头及相关技术设备。
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这套人脸采集设备的单日采集量超3000条,累计采集人脸图片已超20万张,而消费者对此浑然不知。
位于监控室的人脸数据处理设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位消费者进出超市的信息;设备也会对消费者的年龄、性别、心情、消费次数等。进行后台数据分析并予以差异化提示;部分消费者还被超市管理人员打上了疑似“小偷”“枪手”的标签。
“这几年我们超市总是丢东西,这才想用人脸识别标记小偷来减少损失。”超市管理人员向检察官解释道。设备安装公司在得知超市需求后,便在装修改造时推荐了这种效果较好的设备。
相较于普通监控设备,人脸采集设备单价仅贵了几百块钱,使用上也没有大差别,部分设备还支持远程APP查看和数据推送。至于私自利用识别设备采集顾客人脸信息违法与否,超市管理人员表示称自己并不清楚,只想着能减少自己超市的损失,标识别有用心的人,没想过这样的行为是否不妥、是否会引发纠纷,也没想过万一采集人脸数据泄露会造成什么样严重的后果。
那么,为防盗而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属于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范围吗?
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以采集用户人脸信息为基础的人脸验证、辨识、分析都属于对公民个人生物信息的处理。针对发生在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脸信息处理应建立在“告知+同意”规则的基础上,对于人脸信息处理还增设了“单独同意”的要求。如果超市等经营场所没有明示有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且未取得消费者单独同意,则应该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行政、民事责任。
调查中发现,超市不仅没有单独询问消费者是否同意采集人脸,就连最基本的张贴告示,告知店内有人脸识别设备都没做到。因此,超市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
为从源头防范违法,检察官对相关数据进行证据固定及信息勘验,联合“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设备安装方、硬件提供商、网络数据处理商开展溯源调查,调取了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及数据处理具体细节,明确了存在部分主体共同侵权的事实。
消费者维权难点在哪?
尽管我们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限制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范围。但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现象依旧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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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崩溃,紧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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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云见日,追查嫌犯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侵入计算机的动机要么是盗转资金,要么是盗取数据,但这个嫌犯的行为,却明显异常。
顺利抓捕,喜获锦旗
网警提醒:
1.及时更新服务器系统安全漏洞补丁;
2.要加强服务器安全防护能力;
3.制定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重要数据一定要备份;
4.发现被“黑客”入侵时,要立即断网,保存好现场的犯罪证据,并马上报警处理。
文章来源 :普陀检察院、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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