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对《网络安全法》的修订,是自2017年该法施行后的首次重大修改。修订工作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治理进入新阶段,旨在积极应对数字技术的飞速变革,以全面适应新发展格局下的安全要求,为推进网络强国战略构筑坚实的法治根基。

新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完整性,这不仅为数字经济的稳健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对各类网络运营者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责任要求,促使其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重视和管理,从而保障整个网络环境的稳定与安全。
⊳《网络安全法》修订,关键领域法律制度解读
(一)确立网络安全根本政治遵循
法条:本次修订于第三条明确增列“网络安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解读:这一修改强调了网络安全工作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对于企业而言,需确保在网络安全措施中贯彻这一国家指导思想,并将其融入到日常管理和运营中,为后续制度构建与执行提供了统一的指导思想与行动纲领,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根本政治遵循。
(二)强调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并重
法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解读: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机遇与挑战并存,基于此,新增的第二十条首次将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纳入基础性法律框架,为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国家层面支持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同时利用法律实现对人工智能的监管,确保其发展安全可控,实现了“安全护航发展”的立法导向。
(三)提高违法成本,实现精准处罚
法条:新法在违规处罚层面进行强化,修订后的第六十一条、六十五条、六十九条,将原本分散的处罚条例进行整合,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构建起更具层次性和系统性的梯度处罚体系。同时,新增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但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解读: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多层次多角度细化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提升了违法成本,加强监管作用。同时,第七十三条修改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情味,给予主动补救、及时改正的机会,可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使追责更为精准、合理、过罚相当。
(四)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打通法律协同堵点
法条:本次修订新增转致条款,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解读:第四十二条明确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优先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专门法律的规定,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用户数据处理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遵守数据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实现法律协同治理,有效避免了法律条款之间的冲突。
(五)扩大《网络安全法》域外适用情形
法条: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解读:新法大幅扩大域外适用情形,企业在涉及国际业务时,必须特别注意数据存储与跨境传输的合规性,避免由于数据泄露或跨境传输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这将进一步实现对境外网络攻击的追责,强化对所有境外网络安全威胁的打击力度。
⊳《网络安全法》修订以小切口推动网络安全新纪元
此次《网络安全法》修订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关键里程碑,以“小切口”方式聚焦责任制度,在处罚力度、监管范围及合规要求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推动中国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监管迈入“严监管、高罚则、强衔接”的新纪元,必将对各行各业的网络安全合规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作为业内专注数据安全核心技术研发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全知科技积极顺应趋势,在AI与数据安全的深度融合中,坚持“风险驱动”理念,构建动态数据流动监测体系,从而以科技力量帮助企业落地完整的安全闭环系统,驱动数据治理走向智能化。未来,也将持续优化数据安全产品能力,同时深化与政策法规的协同,保障技术发展与安全守护二者动态平衡,以技术赋能安全,以安全护航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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